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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南昌、赣州继续限购
●住宅库存小于6个月的市县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停贷
5月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原则】
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各市县政府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市县,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
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要继续去库存。
【监管】
政策落实不到位要追责
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要将二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积极推进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对交易合同网签价格以及限购限贷等要从严管控,加强税收征管。
楼市新举措
关于商品住宅供应
△适时增加土地供应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加快商品住宅有效供给
商品住宅库存小的或价格上涨过快的市县,要增加商品住宅房源供应、公共租赁房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
要加快商品住宅项目报建和审批。对已批未建项目,要督促企业加快开工。已开工建设并达到预售条件的,房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关于住房贷款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
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
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个月的市县
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于限购和监管
△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密切关注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及周边区域商品住宅销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完善商品住宅预售监管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查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非住宅商品房
△加大去库存力度
对非住宅商品房(指开发企业销售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分区限制。对库存较大的区域严格限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
△允许调整转型
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
△买非住宅商品房可落户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其他新政
●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SOHO)。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要有计划、分步骤关停老城区安全隐患大、居民反映强烈、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零散老旧商业市场。
●建立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积极培育租赁市场。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